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城法罚字[2018]第11019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汉鼎宇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9月12日7时30分我局武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杭州汉鼎宇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武林路277号皇后公园南侧的位置设置了18只垃圾收集容器,未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容器进行分类设置并标识。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令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7 |
决定机关 |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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