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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爱茵霍芬置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爱茵霍芬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未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爱茵霍芬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2017年1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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