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68****033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1631号 |
| 案号 | (2020)苏0191执3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13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3610元,由被告索泰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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