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68****033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1630号 | 
| 案号 | (2020)苏0191执4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50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0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26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3元,财产保全费2335元,共计5708元,由原告国电南自公司负担4566元,由被告索泰公司负担11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