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曲麒)市监罚[2017]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设备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对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巨利达钢铁有限公司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5 |
决定机关 |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越州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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