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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玛仕时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利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527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481民初6009号
    案号 (2017)浙0481执24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07-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宁波玛仕时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振元达经编织造有限公司货款994597.51元。 (2)被执行人董利军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7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诉讼费14396元,执行申请费12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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