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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212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南民一初字第1291号
    案号 (2020)苏0724执恢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春霞、潘中宝、潘双娇、周玉花因潘广虎在事故中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373600元(18680元/年×20年),丧葬费1368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03626元(17年×11978元/年),合计590913元(含被告吴月楼已付2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承担110000元;余款480913元,由被告安徽省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赔偿,被告吴月楼负连带赔偿责任。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兑现。二、驳回诸原告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9709元,减半收取4854元,由被告吴月楼承担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9709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030104000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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