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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66****691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5民初2685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代德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任颖、蔡继武各项损失165990.13元,被告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任颖、蔡继武各项损失44000元。三、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任颖、蔡继武各项损失96000元。四、被告凤阳县开响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任颖、蔡继武各项损失41497.53元。五、驳回原告任颖、蔡继武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2元,减半收取3691元,由原告任颖、蔡继武负担1401元、被告代德铜负担152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负担400元、被告凤阳县开响物流有限公司3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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