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6212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民终223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27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702民初159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702民初1591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陈春月交通事故经济损失345555.73元; 四、王云进赔偿陈春月交通事故经济损失614137.95元,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因王云进已垫付5112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支公司已垫付227322.41元,上述经折抵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支公司应支付陈春月238233.32元,王云进应支付陈春月563017.95元(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五、驳回陈春月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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