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66****691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21民初3964号
    案号 (2019)皖0121执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戚怡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8994.9元; 二、被告陈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戚怡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5689.26元; 三、被告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戚怡倩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元减半按609元收取,由原告戚怡倩负担109元,被告陈欢负担300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上述赔偿款直接赔付当事人或汇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汇入开户银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7868;陈欢汇入开户银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7841;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汇入开户银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7850。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