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玉红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林地恢复原状;3.罚款14463.4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7
    决定机关 玉溪市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