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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邮公〔开〕行罚决字〔2020〕1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27日9时至7月28日10时期间,高邮市海豚教育实际经营人倪琳在明知加纳籍男子ANADJOELLOYD未在扬州取得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将ANADJOELLOYD带至高邮市海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并安排其教学工作。2020年7月28日10时许,ANADJOELLOYD在海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泓泰广场校区)授课时被高邮市公安局民警查获,2020年7月28日10时许,高邮市海豚教育实际经营人倪琳主动到我所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高邮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