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高两违土行决[202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南宁隆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南宁市安宁街道路西村老直队的1753.76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0年9月25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件;(二)我大队于2021年1月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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