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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土资罚(2018)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余姚市双立包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余姚市双立包装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3月起超过批准的范围,擅自占用马渚镇姚家村集体所有土地建造房屋。对当事人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62平方米集体所有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平房和楼房;3、责令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06平方米一般农田上建造的平房和楼房,恢复土地原状;4、城镇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一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10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3
    决定机关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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