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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国汇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阳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374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二初第1507号(2014)青民二初第1507号
    案号 (2016)桂0103执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1
    发布日期 2016-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的借款本金2874750元,借款利息1472730.99元(利息暂时计算至2015年8月3日止,之后的实际金额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时止,计算方式详见《执行申请计算明细列表》),律师费159708元,案件受理费45922元,公告费350元,迟延履行利息,共计4553460.99元;二、依法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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