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74****36X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1374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云兵支付工程款419692.8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自2018年5月17日起以419692.8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云兵退还保证金400000元。 三、驳回原告陈云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7元(实际收取246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107元,由被告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