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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2476****92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9民初119号
    案号 (2019)赣0923执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借款1785894.48美元及利息112505.99美元,偿还借款19828780元人民币及利息122148.45元,偿还咨询费21595.71美元,钟三明、卢映华对前二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受理费1140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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