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2476****92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民初119号 |
案号 | (2019)赣0923执2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05-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借款1785894.48美元及利息112505.99美元,偿还借款19828780元人民币及利息122148.45元,偿还咨询费21595.71美元,钟三明、卢映华对前二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受理费11403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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