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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三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2476****929W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923执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县支行52999207.5元及利息、罚息,偿还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偿还5060万元及利息、罚息,江西良基科技竹业有限公司、江西飞龙化工有限公司、周安盛、钟三明承担担保责任。并承担受理费6347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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