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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三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380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924民初404号(2016)赣0924民初404号
    案号 (2016)赣0924执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6
    发布日期 2016-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崇阳鑫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0188.47元。案件受理费1852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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