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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8169****2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81民初3342号
    案号 (2019)湘0281执1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陈蜜支付违约金10347.08元; 二、驳回原告陈蜜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由义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290元,减半收取1 145元,由原告陈蜜负担1 115元,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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