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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8169****2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81民初3607号
    案号 (2019)湘0281执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戴圣秋一次性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709.47元; 二、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戴圣秋一次性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1929.91元; 以上一、二两项款项合计17639.38元,限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戴圣秋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戴圣秋负担1132元,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8元。 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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