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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锦富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良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167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宝民二(商)初字第275号
    案号 (2013)宝执字第022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4-06
    发布日期 2015-0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锦富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唐良弟共同归还原告上海炮台实业公司借款本金115万元,于2013年1月31日前付清;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57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三、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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