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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锦富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良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167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宝民二(商)初字第1279号
    案号 (2012)宝执字第05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1-16
    发布日期 2015-0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锦富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唐良弟、被告江云明共同支付原告周道龙借款5万元;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原告已垫付),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三、支付方式及期限:上述两项,三被告共计应支付原告50,525元,于2012年9月15日前付清(户名:周道龙,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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