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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1〕072021000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6.654969万元,罚款21.388279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