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融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67****29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9民初14691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18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0万元、利息68471.63元(计算至2016年3月18日),以及自2016年3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以本金3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3125%计算罚息,并以利息68471.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3125%计算复利); 二、被告吴江市融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文标、吴文等、林雅霜对被告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苏州英迪维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市捷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本金380万元及相应欠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2018年2月4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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