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粤海大酒店 |
法定代表人 | 吴德善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2673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嘉海商初字第00333号 |
案号 | (2015)嘉海执民字第011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12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粤海大酒店支付原告海宁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9528.53元。此款,由被告于2015年5月底前付清。 二、原告海宁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8元,减半收取394元,由被告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粤海大酒店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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