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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金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8****9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6民初26618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6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9-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8-11-02 一、原被告确认截止2017年3月30日,被告东莞市金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745465元; 二、自2017年5月起,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向被告东莞市金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聚合物电池上的极耳等产品,原告每月仅需支付60%的货款,其余40%货款从被告东莞市金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上述货款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为止。 三、被告金胜实对被告东莞市金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745468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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