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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峰标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云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05671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27744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6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7
    发布日期 2017-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峰峰矿务局制品厂集体企业公司水泥厂共计偿还原告北京文豪宏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五百万元及利息二百三十八万七千五百元(截止至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分别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偿还利息五十万元;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偿还利息一百万元;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前偿还本金一百二十五万元、利息七十五万元;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偿还本金二百万元、利息九万三千七百五十元;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前偿还本金一百七十五万元、利息四万三千七百五十元。 二、如被告峰峰矿务局制品厂集体企业公司水泥厂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应支付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所欠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点五计算。 三、被告张文科对被告峰峰矿务局制品厂集体企业公司水泥厂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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