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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德什路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3日16时00分,什邡市公路路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刘军、黄炯在S106线65KM+100M右侧执法检查时发现,牌号为川R55772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运输,驾驶员孙正在场。经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XF05线17KM+800M左侧进行勘验检查、过磅检测和对该车驾驶员孙正调查询问:该车辆为4轴,车货总重45.42吨,超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标准14.42吨;运输货物为砂子,属于可解体货物;起止地为绵竹市至什邡市。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什邡市公路路政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沈建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