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德什路罚(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23日16时00分,什邡市公路路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刘军、黄炯在S106线65KM+100M右侧执法检查时发现,牌号为川R55772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运输,驾驶员孙正在场。经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XF05线17KM+800M左侧进行勘验检查、过磅检测和对该车驾驶员孙正调查询问:该车辆为4轴,车货总重45.42吨,超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标准14.42吨;运输货物为砂子,属于可解体货物;起止地为绵竹市至什邡市。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4 |
决定机关 | 什邡市公路路政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沈建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