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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充嘉畅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建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0340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沾民初字第787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16)云0328执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沾民初字第787号民事判
    执行法院 沾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3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嘉玲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田辉各项损失13507.9,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8810元,扣除被告侯国发垫付的26000元,应实际赔偿56371.9元。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田辉各项损失1250.8元。三、由被告侯国发、南充嘉畅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田辉各项损失161791.33元。四、被告蔡敏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田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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