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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10998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502民初5631号
    案号 (2019)浙0502执7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吴兴法院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日期 2019-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五台山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原告湖州吴兴荣华钢管租赁站赔偿金1988840元、违约金864747.88元,合计2853587.88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自2018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9888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继续计付。)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湖州吴兴荣华钢管租赁站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832元,减半收取36416元,由原告湖州吴兴荣华钢管租赁站负担21601元、由被告山西五台山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4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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