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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72268****00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22民初500号
    案号 (2020)皖1722执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郭郁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62000元(自2010年9月起至2019年2月止),合计111000元;二、驳回原告程学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计1290元,由被告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郭郁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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