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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晓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817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民一初字第00022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3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中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6
    发布日期 2015-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郁林、李春霞、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洪诗民借款本金33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3年6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第三人安庆中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0元,减半收取16000元,由被告郭郁林负担; 五、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即2014年4月24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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