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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晓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817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吴江汾商初字第0310号
    案号 (2015)石执字第000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5
    发布日期 2016-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苏姑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33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安徽东福(集团)石台泰瑞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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