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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飘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839****981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3197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3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飘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江苏海企远东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43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43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4-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9232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12502元,由被告飘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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