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72467****407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781民初2230号 |
案号 | (2021)辽0781执2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凌海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綦建武养老保险费损失48639.1元;二、被告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綦建武医疗保险费损失7537.5元;三、驳回原告綦建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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