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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浩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74****97X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3民初9101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向原告重庆江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预拌砼货款70万元;二、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重庆江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损失140万元;三、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江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尚欠货款7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四、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江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万元;五、被告重庆浩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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