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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字[2021]2-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处违法经营额的1倍罚款460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