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金卫公罚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4名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市卫健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