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卫公罚字【201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4名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9 |
决定机关 | 市卫健委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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