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葫环罚【202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生产、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行为,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按日连续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为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3 |
决定机关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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