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精税罚〔201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增值税(其他行业(17%、16%))未按期进行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