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7]第2100618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井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井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井创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7年3月25日10时,杭州井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拱墅区湖墅南路63号前人行道上搭建有一只双层铁制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店面装修的施工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测,该脚手架整体长1.8米,宽1米,占用城市道路面积壹点捌平方米(1.8米×1米=1.8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9 |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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