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万达珍珠坊思密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NXQ1C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3民初396号 |
案号 | (2020)皖0303执25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蚌埠新宜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万达珍珠坊思密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蚌埠市万达珍珠坊思密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蚌埠新宜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装饰工程款1819094元及停工违约金595000元(自2018年5月20日计算至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1日之后的停工违约金按每天1000元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止);6三、驳回原告蚌埠新宜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1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057元,由被告蚌埠市万达珍珠坊思密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