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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6日14时10分,本机关丁桥中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当事人杭州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花盛郦城(武林九里)小区将投入使用的停车位挪作他用,通过调查取证显示,该小区应有地面机动车车位288个,当事人于2018年将小区内地面机动车车位138个改成绿化和道路,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并恢复原状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内缴纳罚款,20日内恢复原状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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