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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建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长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13****52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8民初2666号
    案号 (2017)苏0508执32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2
    发布日期 2018-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建兴置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费瑞祥借款本息260万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87000元,并支付利息513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利息60万元。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履行的款项及2017年5月1日起的利息(以未履行的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总和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葛。四、案件受理费28931元,减半收取144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66元,由被告苏州建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8月30日前直接交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2017年6月28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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