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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MA****JF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91民初2463号
    案号 (2021)皖0291执27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219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22193.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全部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82元,由被告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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