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00MA****JF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4民初1295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10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天富达国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041.4元并支付以4604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274.36元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被告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富达国际有限公司支付委托公证费10756.68元、证据保全公证费39000元,合计49756.68元。 三、驳回原告天富达国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2901元,由原告天富达国际有限公司负担92元,被告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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