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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MA****JF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7民初2725号
    案号 (2021)皖0207执5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芜湖市祥和包装有限公司货款56555.77元,并自2020年5月19日起,以56555.7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市祥和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4元,原告芜湖市祥和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00元,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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