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综执罚字〔2018〕第0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淳安县葆盛家具卖场户外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2月8日9时,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千岛湖镇新安东路浪达岭加油站附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5 |
决定机关 | 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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