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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崇综罚决字〔2021〕21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6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